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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聘
1. 公司为员工提供健康、优良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个人发展环境,并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2.
公司根据各部门岗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采用自愿应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合同管理、择优劣汰的机制,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的应聘人员,均有可能经内部或外部统一招聘时考核录用,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特别聘用,但需按本条例补办手续。
3. 员工的招聘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招聘可通过参加招聘会、刊登招聘信息和内部员工推荐等方法。
4.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佣:
1) 没有人身自由者;
2) 亏欠公款受过处罚有案者;
3)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 品行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
5) 未满十六周岁者;
6) 凡被公司解雇或自动离职者,时间不超过半年者;
7) 其他认为不适合之人士;
5.
招聘申请:公司各部门如有人力资源需求,则由部门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表”一份,详细注明需求人数、岗位、需求原因,具体的聘用人员年龄、性别、学历、资历、能力要求等,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事宜。
二. 入职
6. 新员工入职,行政人事部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7.
试用期满后若员工能胜任该岗位,行政人事部即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如不能胜任该岗位,公司将建议员工换其它岗位并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如仍不合格,公司将与其结束试用期合同,并不再签任何合同。
8.
员工入职第一天,应首先至行政人事部报到,并至行政助理处领取办公用品。员工入职第一个周内,行政人事部将代表公司向员工发出任命书,任命书一式三份,员工个人、部门主管与行政人事部分别保存一份。
9. 员工入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等证书原件,经行政人事部考核备档
三. 调职
10.
公司为每位正式员工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因此会根据工作和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适当调动员工的职位。员工亦可提出调职申请。员工调职后,需与行政人事部重新签订雇用合同,原合同自新合同生效日起自动作废。
四. 升职
11.
公司尽量从内部员工中提拔优秀者补充上层空缺,以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升职候选人除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外,也应具有必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且本年度内无违纪记录。员工升职后,需与行政人事部重新签订雇用合同,原合同自新合同生效日起自动作废。
五. 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递交辞职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12.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行政人事部或上级主管递交辞职报告。
13. 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或上级主管递交辞职报告。
14. 主管在接到下属辞职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安排与员工面谈。
15.
员工办清一切手续,经各部门经理签字后,于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将公司所发一切财物交还行政人事部。
16. 行政人事部负责结清辞职员工工资并出具离职证明。
17. 员工离职后,该离职员工上级主管应填写离职人员登记表,并在三日内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18. 员工离开公司后三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公司。
凡接受过公司资助培训的员工辞职时的赔偿应按所签订合同进行。
六. 解雇
19.
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纪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雇用合同。解除员工的雇用合同后,行政人事部应填写离职人员登记表并存档。
七. 立即解雇
20.
员工的过失行为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或员工犯罪,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该员工的雇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保留要求赔偿和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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