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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渠道合作伙伴的代理资质:
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渠道销售以发展渠道区域内的分销商为主要目标,代理合作 分两级三种资质分别为:区域分销商、特约经销商、系统集成商;
1、区域分销商:公司拥有专职的销售人员二名以上和至少一名经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考核确认的技术工程师,在本区域内,月销售额必须保证在5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6
0万元以上(区域分销商的销售额包含当地签约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销售额);
2、特约经销商:公司拥有专职的销售人员一名以上和至少一名经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考核确认的技术工程师,月销售额必须保证在3万元以上,年销量在36万元以上;
3、系统集成商:公司拥有至少一名经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考核确认的技术工程 师,月销售额必须保证在1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12万元以上;
4、特约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均应由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区域分销商共同授权 ,特约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如一时不愿与区域分销商合作,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暂
时授予其临时的代理资质(期限为6个月)。
二、 渠道合作伙伴的申请:
1、代理商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登记表》,并 如实提供公司介绍、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渠道部门销售人员将根据代理商的实际情况与代理商协商确定代理商所适应的代理 资质;如果申请特约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还需确定与其合作的区域分销商;
3、渠道部门销售人员将上述资料交公司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双方正式签订《代理 合同书》,并由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授予临时的代理资质证明;
4、从《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对渠道合作伙伴进行为 期三个月的考核,对于三月内未能完成所承诺量70%的渠道合作伙伴,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质,并终止双方所签订的《代理协议》的实施;
5、 通过考核期的渠道合作伙伴将由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授予正式的代理资质。
三、
对渠道合作伙伴的考核:
区域分销商、特约经销商、系统集成商,连续二个季度内均未能完成所承诺的销售额的 80%,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降低对其认定的代理资质级别;
四、
商务规则:
1、区域分销商有权直接向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订购《代理协议》中所规定的全 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必须从签约区域分销商处订货,如暂无签约分销商的代
理商或系统集成商在六个月限期内可直接向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订货;(渠道合作伙 伴的直接订货量不得低于1万元)
2、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则上不鼓励以帐期的形式进行订货付款。若区域分销 商一次订货在5万以上,公司可酌情允许有一个月(30天)的帐期,若有三次到期仍不付款
的分销商,将取消其帐期销售权限(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仅对区域分销商提供付款帐 期,对于特约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帐期由签约的区域分销商提供)。对于有欠款在身的渠
道合作伙伴,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暂时停止其直接订货的权利(现款现结除外)。
3、 渠道合作伙伴每次订货必须填写由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订货单》, 签字盖章确认后交渠道部门销售人员,对于其他任何的订货形式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将不予承认。
五、渠道合作伙伴的职责:
1、 区域分销商每月必须努力完成各自的销售指标,并负责协调本区的市场运作体系与 价格体系,确保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在区域市场内的稳定性。上海兆越通讯技
术有限公司坚决抵制价格上的恶性竞争,一旦发觉立即取消其分销及代理权,并通报全国代 理商。坚决抵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分销及代理权,并通报全国代理商
。坚决抵制各区域代理之间的恶意攻击,如有违例,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本着公正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对故意违例者采取严厉措施。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不
鼓励跨区销售,我们鼓励代理发展本区内的市场及行业,若由代理之间为竞争行业用户而发 生的价格纠纷,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本着资源就近原则进行支持。
2、 区域分销商、特约经销商、系统集成商每月28日前必须将下月的《销售预测表》提 供给厂商,以便于厂商更好的安排生产,对于不按时上缴《销售预测表》的渠道伙伴我们将
扣除当月的销售返点;连续三月未按时交付《销售预测表》的渠道伙伴我们将取消对其所认 定的资质。区域分销商每月初要上报当月本地区内的广告计划和市场活动计划,并结合当地
的具体情况上报促销活动计划。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合作伙伴所上报的计划给 予渠道合作伙伴一定的市场支持。
3、 区域分销商要努力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并维护好现有的渠道资源,协调好各家之间 的利益关系,对于任意克扣下属特约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返点的行为将被处于严厉的处罚
。
4、 特单申请制度,需出具相关工程的资料(项目的情况、网络拓扑结构图、用户单位 的基本情况)保证函以及主管销售人员的担保,以实际用于工程中的数量为特单申请限额,
不允许借以工程的名义将特单产品流入销售渠道中,以混乱市场牟取暴利,特单产品不计入 月返点中,仅以营业性进货计入业绩,特单产品价格仅为一次进货有效,不做为今后进货的
参考值。
5、 区域分销商将肩负着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当地售后服务及维修的24小时响应 工作,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将按其进货的情况按比例配置配件,当当地有维修需求时
,分销商将按照我们维修条例进行响应,每月返回未修件一次,厂商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 为修件返回分销商。
六、价格保护:
1、 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对渠道合作伙伴提供3个月价格保护期(从提货之日起 开始计算);
2、 价保的范围,仅涉及价格调整之日起,仍在渠道合作伙伴仓库内的库存产品。渠道 合作伙伴将如实填写实际库存,对于任何的欺诈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对其的价保外,还将
取消其代理资质;
3、 任何情况下特价产品均无价保。
七、其他:
1、 本销售政策自2003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
2、 本销售政策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兆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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